《综合门诊部审批条件》是一份护理管理制度,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
2026-06-08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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