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治疗区环境及物品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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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说明】本文档是一份关于《血液透析治疗区环境及物品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的Word文档,属于管理制度类资料,主要面向护理管理人员及临床护士,用于规范日常护理质量管理工作。

《血液透析治疗区环境及物品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是一份护理管理制度,内容覆盖了血液净化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治疗前准备、工作人员着装及个人保护装置穿戴、工作人员手卫生等7个板块,血液透析治疗区环境及物品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3、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二)应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一)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二)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净化室(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透析器复用患者应同时签署透析器复用知情同意书。(三)医务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时。(三)乙肝病毒、丙肝患者、HIV及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血滤器。1、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3、被HBV或HC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推荐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1~3月后再检查,仍为阴性可予以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血液透析治疗区环境及物品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预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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