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1-21-眼科(临床技能评分标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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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说明】本文档是一份关于《表7-1-21-眼科(临床技能评分标准表格)》的PDF文档,属于操作指南类资料,主要面向临床护士,用于日常查阅与执行参考。

《表7-1-21-眼科(临床技能评分标准表格)》是一份护理操作指南,表7-1-21斜视检查评分标准核对患者姓名,介绍自己及将要进行的检查,取得合作。准备手电筒、蜡烛、遮眼板、红色滤光片、卷尺等患者注视前方33cm或6m处目标,手电筒照射鼻根部遮眼板遮盖任一眼,观察对侧眼:如有移动,说明显斜;如对侧眼无移动,说明对侧眼去除遮眼板后,观察被遮眼的变化如返回注视位说明隐斜,如停留在偏斜位,说明显斜患者注视前方33cm或6m处目标用遮眼板遮盖一眼,然后迅速移到另一眼前,反复多次,观察眼球的运动,如有移动,患者注视前方33cm处的点光源,观察光点映在患者角膜上的位置光点在瞳孔缘为15°、瞳孔缘与角膜缘的中点为30°,角膜缘为45°患者坐于暗室,双眼注视前方医生距离患者1m处手执蜡烛(用卷尺确定距离)患者看见一个红光和一个白光,则有复视;看见粉红色单一光,则无复视嘱患者头部不能转动,医生将烛光置于上、下、左、右、左上、左下、右上、右下位首先确定复视是水平的还是垂直的、交叉的还是同侧的寻找复视像偏离最大的方向检查前向患者解释检查的目的结束操作后向患者解释检查情况。

表7-1-21-眼科(临床技能评分标准表格) 预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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